泓德中证500指数增强A,泓德中证500指数增强C: 泓德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发布日期:2025-04-14 13:43 点击次数:174
泓德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2025 年 3 月 19 日证监许可2025542 号文准予注册,中国
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
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者保证。
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取认购/申购费用,而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是指
投资者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
额。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40%。
网点或按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销
售安排及募集期等其他相关事项做适当调整。
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除法律法规另有
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的除外。
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登记确认为准。基金管
理人有权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
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
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
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况,请阅读《泓德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
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hongde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
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
(www.hongdefund.com),
或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认购事宜。
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
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 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
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
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利率风险,本基金
持有的固定收益品种违约带来的信用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
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等。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
停止服务、成份股停牌或违约等潜在风险,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部分。
本基金是一只股票指数增强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
与货币市场基金。同时,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具有与标的指数
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
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
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
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存托凭证,基金净值可能受到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
券价格波动影响, 与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境外基础证券的发行人及境内外交易机制相关
的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风险。具体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部分。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存托凭证或
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存托凭证,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存托凭证。
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股指期货存在一定的基差风险、合约品种差异造成的风险、标的
物风险与衍生品模型风险等。具体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部分。
本基金可投资国债期货,国债期货作为金融衍生品,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基
差风险、保证金风险、信用风险与操作风险等。具体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部分。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可能面临因市场利率的变化带来的价格剧烈波动风险及再
投资风险,同时面临因基础资产或证券发行主体信用状况恶化导致的信用评级下降甚至到期
不能履行合约进行兑付的风险。具体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部分。
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参与融资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可能存在市
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与信用风险等。具体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部分。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
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和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
资风险,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
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泓德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泓德中证 500 指数增强
基金代码:A 类 023821; C 类 023822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契约型开放式
不定期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主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
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
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
债券、地方政府债、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
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
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
关规定)。
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于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含存托凭证)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投资于
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
除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
等。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 亿份,最低募集金额为 2 亿元人民币。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
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
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为直销机构和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详见本发售公告“七、
本次发售当事人和中介机构”中“(三)销售机构”。如本次募集期间,新增或调整销售机构,敬
请投资者留意近期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hongdefund.com),或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
话咨询。
本基金募集期为 2025 年 3 月 31 日至 2025 年 4 月 15 日;如需延长,最长不超过自基金份额
发售之日起的 3 个月。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适当延长发售时间, 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 同时也可根
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如发生此种情况,基金管理人将会另行公告。另外,如遇突
发事件, 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也可以适当调整。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
款项。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按每笔 A 类基金
份额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二)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
基金份额,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 100 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00 元。销售机构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认购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金额没有上限限制,但法律法规、中国证
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对于 T 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认购申请,登记机构将在 T+1 日前(含 T+1 日)就申请的
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应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
其他方式查询认购申请有效性的确认情况。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
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
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 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四)如本基金单个投资者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
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
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
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五)认购款项的退还: 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确认为无效, 基金管理人应当将
无效申请部分对应的认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
(六)基金费率
购金额递减, 即认购金额越大, 所适用的认购费率越低。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
实施特定认购费率,养老金客户范围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
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 具体包括: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4)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5)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6)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产品;
(7)养老目标基金;
(8)职业年金计划。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将在招募说明书
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并按相关规定履行适当程序。
A 类基金份额具体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养老金客户直销柜台认购实施特定认
含认购费)
认购金额(M, 普通认购费率
购费率
M<100 万 1.00% 0.10%
M≥500 万 1000 元/笔 1000 元/笔
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金份额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七)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按初始面值发售。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2)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 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一:某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投资 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适用认购费率
为 1.00%,假设这 1,000.00 元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0.46 元,则其可得到的 A 类基金份额计
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1+1.00%)=990.10 元
认购费用=1,000.00-990.10=9.90 元
认购份额=(990.10+0.46)/1.00=990.56 份
即投资者投资(非养老金客户)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假设该笔资金在募
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0.46 元, 一共可以得到 990.56 份 A 类基金份额。
例二:某养老金客户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投资 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
份额, 适用认购费率为 0.10%, 假设这 1,000.00 元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0.46 元, 则其可得到
的 A 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1+0.10%)=999.00 元
认购费用=1,000.00-999.00=1.00 元
认购份额=(999.00+0.46)/1.00=999.46 份
即养老金客户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投资 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假设该笔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0.46 元, 一共可以得到 999.46 份 A 类基金份额。
例三:某投资者投资 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假设这 1,000.00 元在募集期间
产生的利息为 0.46 元, 则其可得到的 C 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0+0.46)/1.00=1,000.46 份
即该投资者投资 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假设这 1,000.00 元在募集期间产
生的利息为 0.46 元, 加上募集期间利息转份额后一共可以得到 1,000.46 份 C 类基金份额。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网上交易系统及官方微信平台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1)直销柜台
①开户受理时间: 正常交易日(9:00 至 17:00);
②认购受理时间: 认购期间(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9:30 至 17:00。
(2)网上交易系统(www.hongdefund.com)及官方微信平台(hdfund)
①开户受理不受时间限制(非交易时间内的开户申请视同下一个交易日的申请受理);
②认购受理时间:认购期间 17:00 前(T 日 17:00 以后及周六、周日、节假日的认购申请视同
下一交易日的申请受理)。
(1)到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申请时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①投资者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并签字;
②银行存款账户原件及复印件并签字;
③投资者交易所 A 股账户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复印件(需开立中登账户时提供);
④投资者开户券商营业部的交易单元号(需开立中登账户时提供);
⑤本人签字或盖章的《账户类业务申请表(个人)》一式两份;
⑥详细阅读并签字盖章的《公募基金直销柜台风险揭示书》、 《个人投资者风险测评问卷》;
⑦《投资者风险匹配告知书及投资者确认函》;
⑧本公司直销中心以谨慎的原则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及/或证件。
专业投资者补充证明材料:
①金融资产不低于 500 万证明或近 3 年个人年均不低于 50 万元的收入证明;
②2 年以上证券、基金等投资经历证明或 2 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的工作经历或职业
资格证书。
(2)在网上交易系统及官方微信平台办理开立基金账户时必须准备下列材料:
①个人投资者有效身份证明信息(居民身份证);
②基金管理人已开通支持网上交易的银行借记卡及网银设备。
(1)到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①个人投资者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并提供正反面复印件(需签名);
②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转账汇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③填妥并由个人投资者签章的《交易类业务申请表》;
④直销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2)在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及官方微信平台办理认购申请时凭交易密码及网银设备
办理。
(1)个人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认购, 办理认购前应将
足额资金以转账汇款方式通过银行汇入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账户信息如下:
A)招商银行
银行账号: 110915392310306
户名: 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 招商银行北京西三环支行
大额支付号: 308100005133
B)中国建设银行
银行账号: 11001007300059666888
户名: 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分行
大额支付号: 105100005027
个人投资者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并确保认
购期间每个交易日 17:00 前到账。 个人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 造成认购无效的, 泓德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柜台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个人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及官方微信平台认购基金时, 以在线支付方式
或汇款支付方式完成资金支付。
(1)每个个人投资者在同一个注册登记机构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2)个人投资者 T 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 T+2 日后(包括 T+2 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
公则顺延)到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查询结果,或通过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网上账户查询
系统查询;
(3)个人投资者 T 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 T+2 日后(包括 T+2 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
公则顺延)到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查询认购受理情况,或通过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网上
账户查询系统查询。 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查询, 或通过基
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网上账户查询系统查询;
(4)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 个人投资者必须预先在用于认购基金的银行
借记卡/存折中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
(5)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6)指定银行账户是指个人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
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个人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7)个人投资者需填写的表单可登录基金管理人官方网站-客户服务-下载专区,进行下
载打印。
(二)其他销售机构
个人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开立基金账户及认购手续以各其他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可受理机构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申请。
认购期间(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9:30 至 17:00。
(1)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账户类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机构客户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名章);
(5)《直销柜台远程委托服务协议书(机构)》一式两份(采用传真件或邮件方式交易的机构
客户需填, 协议书上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名章);
(6)《预留印鉴卡》一式两份(机构客户盖公章);
(7)《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机构)》一式两份(机构客户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
(8)《机构投资者风险测评问卷》、 《公募基金直销柜台风险揭示书》(机构客户盖公章或预
留印鉴);
(9)《投资者风险匹配告知书及投资者确认函》加盖预留印鉴章;
(10)《泓德基金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尽职调查表》及相关任职说明, 并加盖公章;
(11)本公司直销中心以谨慎的原则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及/或证件。
注:
①如有控股股东, 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控股股东有效证件复印件;
②如为合伙企业形式,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合伙人名录及加盖公章的各合伙人身份证件
证明;
③如为 QFII 机构客户,提供加盖公章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
件;
④如以产品名义开户, 需另外提供:
a.对企业年金、集合资产类, 在开户所需资料的基础上增加: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企业年
金计划确认函” (如函中没有详细说明托管人与投管人等信息,还应提供对托管人和投管人的
授权或者托管合同及投管合同等相应的文件)。或产品批复的成立说明;企业年金管理机构资
格证书(企业年金开户证件号码为年金登记号, 材料加盖公章);
b.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开户时须提供证监会出具的证券公司取得客户资产管理业
务资格的证明文件及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通过证监会审核的书面文件的复印件(材料加盖公
章);
c.信托公司信托产品开户时须提供加盖公章的金融许可证复印件和设立信托的证明文件
复印件(合同或其他书面文件, 材料加盖公章);
d.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立时须提供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门出具
的保险机构投资者开立证券账号确认函复印件(材料加盖公章)。
金融机构专业投资者补充证明材料
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材料等身份证明材料。
非金融机构专业投资者补充证明材料
最近 1 年末净资产不低于 2000 万元且最近 1 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 1000 万元且具有 2 年以
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的证明材料。
(1)填妥的《交易类业务申请表》, 并加盖预留印鉴;
(2)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转账汇款凭证回单联原件;
(3)机构投资者委托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机构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认购,办理认购前应将足
额资金以转账汇款方式通过银行汇入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账户信息如下:
A)招商银行
银行账号: 110915392310306
户名: 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 招商银行北京西三环支行
大额支付号: 308100005133
B)中国建设银行
银行账号: 11001007300059666888
户名: 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分行
大额支付号: 105100005027
机构投资者所填写的银行汇款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
并确保在认购期间每个交易日 17:00 前到账。机构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
的,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柜台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1)机构投资者 T 日提交开立基金账户申请后,可于 T+2 日后(包括 T+2 日)通过基金管理
人直销柜台查询确认结果, 或通过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网上账户查询系统查询;
(2)机构投资者 T 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 T+2 日(包括 T+2 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
则顺延)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查询认购接受情况,或通过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网上
账户查询系统查询。 认购份额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查询, 或
通过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网上账户查询系统查询;
(3)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4)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 机构投资者必须预先在用于认购基金的银行
借记卡/存折中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
(5)机构投资者需填写的表单可登录基金管理人官方网站-客户服务-下载专区,进行下
载打印;
(6)直销业务规则请参阅《泓德基金直销柜台业务指南》。
(二)其他销售机构
机构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开立基金账户及认购手续以各其他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人不得动用。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其中利息转份额的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
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 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
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
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
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
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
入专门账户, 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 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 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息;
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七、本次发售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 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北京大道柳梧城投大厦 A-1206-1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25 号
法定代表人: 王德晓
成立时间: 2015 年 3 月 3 日
电话: 4009-100-888
传真: 010-59850195
联系人: 童贤达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 廖林
联系电话: 010-66105799
联系人: 郭明
(三)销售机构
名称: 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北京大道柳梧城投大厦 A-1206-1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25 号
法定代表人: 王德晓
联系人: 王娟
电话: 4009-100-888
传真: 010-59850195
网址: www.hongdefund.com
(1)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 3 幢 1 单元 5-5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 9668 号华润置地大厦 C 座 31-33 层
法定代表人: 林立
联系人: 胡倩
电话: 0755-82707888-1109
传真: 0755-82707993
网址: www.chinalin.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188-3888
(2)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 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 王怡里
电话: 0351-8686659
传真: 0351-8686750
联系人:郭熠
网址: www.i618.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400-666-1618、95573
(3)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 A 栋 41 层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 A 栋 41 层
法定代表人:戚侠
联系人:王丹妮
电话: 15811217115
传真: 010-59562637
网址: www.avicsec.com
客户服务电话: 95335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 敬请投资者留意近期基金管理人
的网站(www.hongdefund.com), 或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四)登记机构
名称: 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北京大道柳梧城投大厦 A-1206-1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25 号
法定代表人: 王德晓
客户服务电话: 4009-100-888
传真: 010-59850195
(五)律师事务所
名称: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层
法定代表人: 韩炯
联系电话: 021-31358666
传真: 021-31358600
联系人: 陆奇
经办律师: 黎明、陆奇
(六)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毛鞍宁
联系电话: 010-58153000
传真电话: 010-85188298
经办注册会计师: 王珊珊、柳新
联系人: 柳新
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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